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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类 活动物;动物产品(第1章-第5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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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类 植物产品(第6章-第14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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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类 动、植物油、脂及其分解产品;精制的食用油脂;动、植物蜡(第15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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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类 食品;饮料、酒及醋;烟草、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(第16章-第24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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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类 矿产品(第25章-第27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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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(第28章-第38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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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章 无机化学品;贵金属、稀土金属、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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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章 有机化合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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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章 药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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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章 肥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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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章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;鞣酸及其衍生物;染料、颜料及其他着色料;油漆及清漆;油灰及其他类似胶粘剂;墨水、油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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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章 精油及香膏;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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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章 肥皂、有机表面活性剂、洗涤剂、 润滑剂、人造蜡、调制蜡、光洁剂、蜡烛及类似品、塑型用膏、“牙科用蜡”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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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章 蛋白类物质;改性淀粉;胶;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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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章 炸药;烟火制品;火柴;引火合金;易燃材料制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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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章 照相及电影用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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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八章 杂项化学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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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:橡胶及其制品(第39章-第40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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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类 生皮、皮革、毛皮及其制品;鞍具及挽具;旅行用品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;动物肠 线(蚕胶丝除外)制品(第41章-第43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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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;木炭;软木及软木制品;稻草、秸秆、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;篮 筐及柳条编结品(第44章-第46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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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;回收(废碎)纸或纸板;纸、纸板及其制品(第 47章-第49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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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(第50章-第63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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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章 蚕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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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一章 羊毛、动物细毛或粗毛;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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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二章 棉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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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三章 其他植物纺织纤维;纸纱线及其机织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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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四章 化学纤维长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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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五章 化学纤维短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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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六章 絮胎、毡呢及无纺织物;特种纱线;线、绳、索、缆及其制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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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七章 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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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八章 特种机织物;簇绒织物;花边;装饰毯;装饰带;剌绣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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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九章 浸渍、涂布、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;工业用纺织制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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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章 针织物及钩编织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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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一章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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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二章 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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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三章 其他纺织制成品;成套物品;旧衣着及旧纺织品;碎织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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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类 鞋、帽、伞、杖、鞭及其零件;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;人造花;人发制品( 第64章-第67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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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类 石料、石膏、水泥、石棉、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;陶瓷产品;玻璃及其制品 (第68章-第70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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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、宝石或半宝石、贵金属、包贵金属及其制品;仿首饰;硬币 (第71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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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(第72章-第83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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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类 机器、机械器具、电气设备及其零件;录音机及放声机、电视图像、声音的录制和 重放设备及其零件(第84章-第85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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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类 车辆、航空器、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(第86章-第89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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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类 光学、照相、电影、计量、检验、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、精密仪器及设备;钟 表;乐器;上述物品(第90章-第92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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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类 武器、弹药及其零件、附件(第93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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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(第94章-第96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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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、收藏品及古物(第97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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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类 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(第98章)